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4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穆锦涛,男,197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文安镇东关村。被执行人徐长民。被执行人李丙杰。本院在执行穆锦涛申请执行徐长民、李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因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文民初字第36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健
审判员 孙明杰
审判员 刘振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日
书记员 赵恩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