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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民初6056号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汾支行与高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汾支行,高虎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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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6056号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汾支行,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天汾镇人民街2208号。负责人秦卫斌,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卢家新,男,1965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启东市,系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被告高虎林,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住启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汾支行诉被告高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汾支行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汾支行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傅慧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旦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