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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21执262号

盛海红与XX光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27
所属地区
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盛海红,XX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21执262号申请执行人盛海红。被执行人XX光。本院在执行盛海红与XX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申请再审,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天序

审判员  沈 健

审判员  崔尔敏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XX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