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24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陈碧,女,出生于1965年4月24日,汉族,居民,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天台路西段。
被执行人:安县日悦植物油厂。住所地:安县界牌镇金凤村。组织机构代码769966779。
负责人:林兵,厂长。
被执行人:杨文才,男,出生于1956年4月4日,汉族,居民,现住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本院在执行陈碧申请执行安县日悦植物油厂、杨文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县日悦植物油厂、杨文才现暂无财产可供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廖小东
审 判 员 付传捷
代理
审判员 薛 平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龙 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