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724执204号

陈碧与安县日悦植物油厂、杨文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碧,安县日悦植物油厂,杨文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24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陈碧,女,出生于1965年4月24日,汉族,居民,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天台路西段。

被执行人:安县日悦植物油厂。住所地:安县界牌镇金凤村。组织机构代码769966779。

负责人:林兵,厂长。

被执行人:杨文才,男,出生于1956年4月4日,汉族,居民,现住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本院在执行陈碧申请执行安县日悦植物油厂、杨文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县日悦植物油厂、杨文才现暂无财产可供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廖小东

审 判 员  付传捷

代理

审判员  薛 平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龙 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