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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22执726号

周进与陈中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24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进,陈中文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22执726号申请执行人周进。被执行人陈中文。本院在执行周进与被执行人陈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陈中文的房产、车辆、存款,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明广

代理

审判员  姜朋飞

人民陪审员  郑红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宋立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