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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执315号

方俊东与吴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方俊东,吴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02执315号

申请执行人:方俊东。

被执行人:吴方。方俊东与吴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的(2015)白洮平民初字第18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吴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方俊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吴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方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吴方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方俊东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吴方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方俊东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忠宝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立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