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880号申请执行人刘东海。被执行人韩涛。被执行人崔岩。本院在执行刘东海申请执行韩涛、崔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文民初字第22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程序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健
审判员 张建明
审判员 刘振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史建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