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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26执208号

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10-10
所属地区
潢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526执208号张德红,女,汉族,1985年1月29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春申办事处环城路一巷114号,身份证号码:××。胡晓东,男,汉族,1981年3月15日出生,住所地住潢川县定城办事处草湖路1-3号,身份证号码:××。本院在执行张德红申请胡晓东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四查被执行人胡晓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潢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潢民初字第0136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全胜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