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4民初1319号
原告:李长全,男,195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委托代理人:刘敏,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妍,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作平,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委托代理人:吕木素,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克波,男,197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委托代理人:曹舜,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朝阳路197号(114层)。
法定代表人:郭跃民,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雷,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荣岭,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长全诉被告徐作平、韩克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 芳
代理
审判员 张业顺
人民陪审员 李顺利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房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