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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6执680号

程久生与文安县赵各庄镇大堡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久生,文安县赵各庄镇大堡村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680号申请执行人程久生。被执行人文安县赵各庄镇大堡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程久生申请执行文安县赵各庄镇大堡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文民初字第21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程序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健

审判员 孙明杰

审判员 刘振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史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