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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98号

高水萍与张青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高水萍,张青海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98号

申请人:高水萍,女,1966年5月7日生。

被执行人:张青海,男,1967年5月26日生,汉族,河南巩义人。本院在执行高水平诉张青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106执9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游俊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牛广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