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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民初48346号

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郝会杰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郝会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48346号原告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贾学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文艳,该公司职员。被告郝会杰,男,汉族,1986年10月26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郝会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于2016年9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建岭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伟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