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1执3362号
申请执行人:张成刚,男,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牟良田,男,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张成刚与被执行人牟良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1民初43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胶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1民初432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丽萍
审判员 秦 涛
审判员 郑晓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吉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