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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1执308号

何某、姜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何某,姜某,何某,姜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1执308号

申请执行人:何某。

被执行人:姜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和被执行人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董合成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邢艺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