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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2民初2022号之一

杜开琼诉李泽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所属地区
宣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开琼,李泽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722民初2022号之一

原告:杜开琼,女,汉族,生于1963年5月11日,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李泽高,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5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杜开琼诉被告李泽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被告争议较大,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吕百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德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