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891刑初127号自诉人庄某。被告人丁某。被告人周某。本院在审理自诉人庄某诉被告人丁某、周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中,自诉人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自诉人庄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 毕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海艳 来源:百度“”
丁某、周某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891刑初127号自诉人庄某。被告人丁某。被告人周某。本院在审理自诉人庄某诉被告人丁某、周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中,自诉人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自诉人庄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 毕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海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