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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6执8号之六

史大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史大林,程显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6执8号之六申请执行人史大林。被执行人程显视。申请执行人史大林与被执行人程显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栖城民初字第51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程显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文化分理处2168账户存款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绍强

审判员  林 远

审判员  顾进芳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邹春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