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652号被执行人李杨森,男,1992年7月2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杨森犯抢劫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杨森已按刑事判决履行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1)林少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王永清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志刚 百度搜索“”
李杨森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652号被执行人李杨森,男,1992年7月2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杨森犯抢劫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杨森已按刑事判决履行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1)林少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王永清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志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