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415号徐紫红、陈清芳、申翔:关于申请执行人徐紫红与被执行人陈清芳、申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执行。现本院已将(2016)湘052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
徐紫红与陈清芳、申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415号徐紫红、陈清芳、申翔:关于申请执行人徐紫红与被执行人陈清芳、申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执行。现本院已将(2016)湘052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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