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403执791号之二
被执行人:赵蔼敏,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8111,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本院在执行赵蔼敏罚金一案中,经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6)粤0403刑初127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赵蔼敏(公民身份号码××)在中国农业银行珠海乾务支行账号62×××69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雪辉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 腾 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