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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恢119号

吴娟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2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吴娟,北京港京瑞福尔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吴娟,居民身份证×××。被执行人北京港京瑞福尔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6882985。吴娟申请执行北京港京瑞福尔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下仍无可供执行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再行申请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恢1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殷世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