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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执702号

庞海涛申请包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庞海涛,包海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702号申请人庞海涛,男,48岁,蒙族,农民,住科左后旗。被执行人包海军,男,30岁,蒙族,农民,住科左后旗。本院执行庞海涛申请包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6年3月14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石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包斯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