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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9财保193号

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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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193号

申请人: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石羊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33539279。

法定代表人:罗润生。

被

申请人: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澄江路2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86240251X。

法定代表人:孙春蓉。申请人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光辉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章寒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