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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82执恢116号

李清河与赵宏伟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1
公开日期
2017-03-14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恢116号李清河、赵宏伟、孙英健、杨玉江本院执行的李清河申请赵宏伟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赵宏伟、孙英健、杨玉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江海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显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