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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81执189号

刘金才与被执行人王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1
公开日期
2016-12-06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金才,王东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81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刘金才,住讷河市。被执行人王东东,住讷河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金才与被执行人王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讷商初字第2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案件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一款(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商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尔克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维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