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2执256号申请执行人刘朝江、刘凤英、刘朝凤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222终431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朝江、刘凤英、刘朝凤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6年9月8日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