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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9执字365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信诺电站锅炉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克山县翔宇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哈尔滨信诺电站锅炉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克山翔宇热电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9执字365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信诺电站锅炉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艳红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克山翔宇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本院依据已生效(2016)黑0229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哈尔滨信诺电站锅炉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克山翔宇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侯立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于建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