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125执998号
申请执行人:柏传海,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委托代理人:赵礼,男,196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刘保伟,男,197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定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皖1125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刘保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保伟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保伟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保伟名下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鲁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刘保伟名下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鲁A×××××。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陈文艺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 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