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223号申请执行人钟培权,男,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高大勇,男,1965年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本院在执行钟培权申请执行高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高大勇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豫1724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学金
审判员 何希贵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程华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