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1258号长春七星农机有限公司、娄长娟本院执行的长春七星农机有限公司申请娄长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娄长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江海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显野
长春七星农机有限公司与娄长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1258号长春七星农机有限公司、娄长娟本院执行的长春七星农机有限公司申请娄长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娄长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江海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显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