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812执360号 申请执行人杨芳,女,生于1995年9月13日,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生于2000年8月1日,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 被执行人仇贵蓉,女,生于1974年10月6日,汉族,广元市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芳、杨某某与被执行人仇贵蓉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仇贵蓉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6)川0812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侯 倩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纪肖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