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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3民初1574号

依安县宏远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诉李丽,谷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7-05-17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依安县宏远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谷城,李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3民初1574号原告依安县宏远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地址:依安县南门外.法定代表人赵立辉。被告谷城,男,地址:依安县。被告李丽,女,地址:依安镇。本院在审理原告依安县宏远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诉被告谷城、李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依安县宏远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依安县宏远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利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韩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