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264号
申请执行人:张春霞。
被执行人:赵秀琴。申请执行人张春霞诉赵秀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06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艾文洋 百度搜索“”
执行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264号
申请执行人:张春霞。
被执行人:赵秀琴。申请执行人张春霞诉赵秀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06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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