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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保264号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0-2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264号

申请执行人:张春霞。

被执行人:赵秀琴。申请执行人张春霞诉赵秀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06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艾文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