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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民申467号

钟世基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0-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钟世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民申467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钟世基。再审申请人钟世基不服本院(2015)青民告终字第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钟世基申请再审称:其被医院强制治疗,被治出多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审不予受理错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本院(2015)青民告终字第30号民事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钟世基在一审中提交的起诉材料中显示,其父曾将其送至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钟世基自认为其没有任何精神疾病。原审裁定认为钟世基诉请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钟世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钟世基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陈召坤

审判员  王 键

审判员  翟连颇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杨仁和

书记员  任盛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