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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保624号

周鲲与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1-06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624号周鲲、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周鲲与被告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385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附件:已冻结被告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设的账户431617000018010067413,已冻结890.57元;已冻结被告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开设的账户431654000018010010388,已冻结1535.87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