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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民申912号

再审申请人喜广龙因与被申请人张作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喜广龙,张作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民申912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喜广龙。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作虎。再审申请人喜广龙因与被申请人张作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8民终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喜广龙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违背公平原则,仅凭主观臆想,枉法裁判;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张作虎答辩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与答辩人无关,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喜广龙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指令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田 心

代理

审判员 李 军

代理

审判员 郭莉萍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倪孝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