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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5民初第1790号

周晓东与庞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7-07-05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晓东,庞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25民初第1790号

原告:周晓东,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欣欣。

委托代理人:范江平。

被告:庞旭,男。

原告周晓东与被告庞旭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后,原告周晓东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晓东撤回对被告庞旭的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查被告无反诉请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晓东撤诉。

审判员  柳锐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尹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