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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804执保111号

申请人史海林与被申请人石大明、谢泽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史海林,石大明,谢泽献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804执保111号

申请人:史海林。

被

申请人:石大明、谢泽献。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6)鄂0804财保111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墙登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余璐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