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03执2637号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与湖心街交叉口假日湖景三楼,组织机构代码06226979-3。法定代表人殷伟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奕明、徐振华,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华龙商贸城A幢211号,组织机构代码55755232-0。法定代表人郑良贤,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泉州市泉港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华龙商贸A幢401室,组织机构代码71736075-9。法定代表人陈珠华,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泉州市泉港华龙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田里商住小区,组织机构代码15625292-5。法定代表人陈珠林,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泉州市泉港华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华龙商贸城A幢402#,组织机构代码77292894-1。法定代表人林福才,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泉州市泉港华顺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南北三路华龙商贸城A幢401#,组织机构代码77293829-3。法定代表人吴丽坤,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陈珠华,男,195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明珠,女,195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俊章,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志莲,女,汉族,1975年6月14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俊斌,男,汉族,1986年7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郭银贞,女,1988年6月24日出生,回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珠林,男,195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林美霞,女,195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锦章,男,198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吴丽坤,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林福才,男,198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被执行人陈丽惠,女,198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484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龙工贸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兴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顺化工有限公司、陈珠华、陈明珠、陈俊章、陈志莲、陈俊斌、郭银贞、陈珠林、林美霞、陈锦章、吴丽坤、林福才、陈丽惠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福建建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龙工贸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兴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华顺化工有限公司、陈珠华、陈明珠、陈俊章、陈志莲、陈俊斌、郭银贞、陈珠林、林美霞、陈锦章、吴丽坤、林福才、陈丽惠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陈琼璋执行员 蔡海榕执行员 潘荣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黄凌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