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最高法行申2478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李帮君,男,196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再审申请人李帮君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立终字第0426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李帮君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法院裁定错误。请求:对原审裁定予以撤销,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李帮君要求公安部公开信息,属于上述情形。其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综上,李帮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李帮君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尹颖舜
代理
审判员 袁晓磊
代理
审判员 史光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马蓓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