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527号申请执行人赵庆林,男,汉族,43岁。被执行人集贤县福利镇红联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集贤县福集贤县福利镇红联村。法定代表人侯晓宝,系该村主任。本院在执行赵庆林申请执行集贤县福利镇红联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集贤县福利镇红联村民委员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赵喜林依法申请对此案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52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卢秉臣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李嘉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