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执复53号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李健。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周驰。
申请执行人:曹桂萍。
申请执行人:许昌杭。
被执行人:淮安市九州金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穆燕山,该××经理。李健、周驰不服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河区法院)(2016)苏0802执异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清河区法院的(2016)苏0802执异6号执行裁定至今未送达申请复议人李健和周驰。
本院认为,法律文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李健和周驰至今未收到(2016)苏080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尚不具备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故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李健、周驰的复议申请,不予审查。
审判长 李 玲
审判员 蒋其举
审判员 徐海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庄 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