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021民初812号
原告:肖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君,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雷某某,男。
第三人(追加):陈某某又名XX,男。
原告肖某某与被告雷某某、第三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君、被告雷某某、第三人陈某某到庭���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雷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和理由:被告雷某某于2014年3月5日向原告肖某某借款20000元并亲笔书写借条,口头承诺月息3%,被告通过第三人支付至2014年8月5日止的利息后,所欠本金20000元及之后利息没有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特提起上述诉讼请求。为此,原告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借条1张(内容:今借到肖某某贰万元整(20000),见证人陈某某,借款人雷某某,2014年3月5日)。
被告雷某某辩称,其向肖某某借过两次钱,第一次借了3万元已还给了陈某某,利息支付了1200元;第二次借款3万元也还给了陈某某,利息支付了900元。还款的方式是大部分还的现金,打牌抵扣了几千元。其只给肖某某写过一张借条,其在肖某某家写的。本案中的借条不是雷某某所写。第三人陈某某述称,被告雷某某向原告借了两次款:第一次是2014年3月5日,借条雷某某亲自所写,借款金额是2万元,我是见证人;第二次是2014年4月7日,借款金额是3万元,我是担保人(另案处理)。两笔借款被告总共支付了2400元利息。本金未还,被告与第三人在打牌时候将所欠肖某某的钱作赌资抵扣与法律不相符。经本院组织质证,被告雷某某对原告所举证据认为借条不是其所写,要求对借条进行鉴定,但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启动鉴定程序;第三人对原告所举证据表示认可。被告雷某某及第三人陈某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所提供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予以确认。根据本院举证、质证及认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被告雷某某于2014年3月5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立有借条。2014年4月7日,被告雷某某再次向原告肖某某借款30000元并写明利息每月3%(属另案事实)。借款至今,被告未向原告偿还本金。2016年5月27日,原告诉讼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雷某某于2014年3月5日向原告肖某某借款20000元,被告立有借条。被告认为该借条不是被告所写,但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文字鉴定程序,故该借条应视为被告所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告认为被告支付了利息2400元,而被告认��支付了1200元,根据双方的共同性,
本院认为,被告为本债务支付了1200元利息。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应按月息2%支付,因双方约定不明,利息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按年利息6%计算为宜。从2014年8月19日至2016年5月19日,被告应支付原告利息为2100元(5‰×21×200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由被告雷某某偿还所欠原告肖某某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2100元(利息从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按年息6%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2.5元,由被告雷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欧阳思俊
人民陪审员 刘 文 斌
人民陪审员 彭 秀 兰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龙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