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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民初936号

冯海军与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冯海军,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936号原告冯海军,公民身份号码×××,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告苏生树,公民身份号码×××,男,196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托代理人陈建军,蒙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256XXXX,住所地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大煤矿。法定代表人宋焕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越祖光,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郝永清,公民身份号码×××,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海军诉被告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海军于2016年9月7日提交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冯海军负担。

审 判 长  刘海荣

代理

审判员  袁登云

代理

审判员  宝丽尔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崔 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