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936号原告冯海军,公民身份号码×××,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告苏生树,公民身份号码×××,男,196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托代理人陈建军,蒙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256XXXX,住所地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大煤矿。法定代表人宋焕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越祖光,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郝永清,公民身份号码×××,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海军诉被告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海军于2016年9月7日提交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苏生树、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郝永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冯海军负担。
审 判 长 刘海荣
代理
审判员 袁登云
代理
审判员 宝丽尔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崔 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