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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22刑初138号

任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0-13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任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722刑初13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某,于安徽省枞阳县,农民。2015年9月7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30日经枞阳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7月15日经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8月2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枞检刑诉〔2016〕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永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份至案发时,被告人任某在枞阳县横埠镇步行街经营“益康动漫游艺”厅,在厅内设置15台赌博机他人赌博使用。针对前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任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任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份,被告人任某在枞阳县横埠镇步行街租房经营“益康动漫游艺”厅,并在该游艺厅内放置具有上分、退币功能的捕鱼机2台和老虎机3台,供朱某甲、朱某乙、王某等人从事赌博活动。2014年9月7日,公安机关在任某经营的游艺厅内现场查扣多台赌博机,其中名为“海洋之星Ⅱ”捕鱼机二台(每台机子可同时供6人独立操作使用)、“飞车美女”“锦上添花”“不倒翁”赌博机各一台,并扣押了赌博机内用于上分的铜板263枚、一元硬币52枚。2015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将上述扣押的赌博机予以销毁。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枞阳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平面图、现场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销毁清单、随案移送清单,赌博机认定书,任某辨认孙某、陈某的笔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证人朱某甲、朱某乙、王某、陈某、孙某、黄某、汪某、宋某、钱某的证言,被告人任某的供述。所列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游艺厅内设置15台赌博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任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并可适用缓刑。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任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随案移送的52元硬币和263枚铜板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钱程玲

代理

审判员  李金娟

人民陪审员  疏 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邱 琦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按照刑罚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