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92民初1362号原告郑亚龙,男。被告袁堂国,男。被告袁清雪,女。被告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亚龙与被告袁堂国、袁清雪、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亚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郑亚龙负担。
审判员 孙棣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许浩 关注公众号“”
郑亚龙与袁堂国、袁清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92民初1362号原告郑亚龙,男。被告袁堂国,男。被告袁清雪,女。被告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亚龙与被告袁堂国、袁清雪、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亚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郑亚龙负担。
审判员 孙棣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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