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002号申请人孙福长,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贤童东街市国安局附属楼门面。负责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交接清楚,现本案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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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福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002号申请人孙福长,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贤童东街市国安局附属楼门面。负责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交接清楚,现本案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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