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497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4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8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玲娜 百度搜索“”
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497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4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8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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