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321民初988号
申请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阳睿敏,广西寿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陆某。
申请人杨某诉被申请人陆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某撤回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某撤回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审判员 蒋婷婷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莫智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杨某与陆某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阳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321民初988号
申请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阳睿敏,广西寿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陆某。
申请人杨某诉被申请人陆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某撤回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某撤回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审判员 蒋婷婷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莫智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