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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02执101-2号

黄滔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0-24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韩**,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02执101-2号申请执行人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人,住**********,身份证号码43060219820725****。被执行人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人,住**********。身份证号码43060219691124****。被执行人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306021969011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韩**、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黄**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6)湘0602执101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国平

审判员  李贺雄

审判员  钟新秋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李国超 来自: